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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规范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09    发布者:省政府采购协会

近期,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印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该《意见》从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及其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程序和支付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标准和支付方、政府采购文件收取费用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取采购项目咨询费用的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原则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政府采购协会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所采取的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及时的举措。各代理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要义,自觉执行文件规定,站在着眼于自身长远利益和维护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清规范代理服务收费的重大意义,为优化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每一个代理机构的力量。

一、充分认识规范代理服务收费,对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按国家规定收取代理费,这是对代理机构所付出的成本给予的必要补偿并获取一定的利润,以保证代理机构的持续稳定运营。但是,由于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实行备案管理改革以后,代理机构的数量急剧增长,而市场能够提供的代理采购项目仍保持在一定的规模,甚至有下降和减少的趋势,这样,势必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状况。在这种背景下,有的代理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争得代理采购项目,采取了非理性、不规范的做法,无原则地压低代理收费,甚至出现了1元钱代理费的现象,大打价格战,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秩序,其代理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保障,这是一个规范健康的市场所不可取的。这种无序的恶性竞争,如果发展下去所造成的结果,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将会出现混乱现象,代理收费收入将会持续减少,机构的生存将会面临危机,代理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也将得不到保障,甚至可能出现粗制滥造的情况,因此,《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收费行为,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代理机构因不按规则收费而出现恶性竞争,扰乱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整治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收费乱象。

二、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内容,把握代理服务收费的关键节点。

一是把握好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标准,严控上(下)浮幅度。对按照最低收费金额实施的采购金额较小的委托项目,原则上不再适用上浮或下浮的规定,按5000元标准收取,因为采购金额再小的项目,招标采购的程序是不能简化的,代理机构付出的工作量也不会因此减少,因此,我们认为,最低收费5000元是委托项目的收费底线。对适用费率计费的委托项目,代理机构在报价时,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适度竞争等因素,作出一定幅度范围内的调整,考虑到成本、质量、效益等因素,上(下)浮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如果这个比例能够在代理机构中形成共识,并作为参与投标报价的底线,那么,价格战就会在一定的范围得到遏制。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支付方。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文件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由谁支付,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果采购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将该项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经费有明确的来源渠道,便于招标结束后支付。如果采购文件中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则应在签订中标、成交合同时予以明确,合同生效后予以支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支付,务必要在相关的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确保代理服务费及时到位。

三是管控好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非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费,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支付。按照这一规定,专家评审费用不得转移给中标、成交单位,也不得转移给代理机构,在实际中,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代理机构不要碍于情面,也不要怕影响日后的代理业务,额外承担了不应由代理机构承担的费用。采购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代理机构垫付专家评审费用的,采购人应与代理机构协商同意并要求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垫付费用的支付时间,原则上垫付费用不得跨年支付,最长垫付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确保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是如何确定咨询服务收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需求管理,通过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编制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需求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采购需求调研,并提供专门的采购需求报告的,应单独收取相应的咨询服务费,收费金额由代理机构根据工作量大小、简易程度提出,商采购委托人同意后列入委托代理项目合同,与常规服务收费一并支付。如采购需求服务较为简便,且不需专门提供采购需求调研报告的,可不另收取咨询服务费。

三、规范代理服务收费,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事关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营和健康发展,无论是代理机构,还是采购委托人、供应商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代理服务收费的公正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共同维护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是代理机构在争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时,要把重点放在提升项目的质量和服务上,而不是在服务价格上大做文章。价格一定要合情合理,浮动的幅度要进行认真地测算,按照成本加适度盈余的原则报价,既便做不了,也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突破成本价这个底线。

二是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应将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列入项目预算,从源头上保证代理费的及时支付。如代理费用未被列入项目预算,则应在委托合同和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代理费由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支付。

三是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量代理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的资质、专业人员配备、实施方案、主要措施、以往案例及服务价格等因素。不易简单地采取低价者中标的办法,避免误导代理机构打价格战。

四是做到及时付费,无论是采购人付费,还是中标供应商付费,在采购项目结束,签订中标、成交合同后,应向代理机构立即支付代理费,对由代理机构垫付评审专家费用的,也应在《指导意见》规定的时间结清,避免出现拖而不结,长期占用代理机构资金。



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