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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精品案例评选-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16    发布者:省政府采购协会

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

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署,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启动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81-ZDDL-G2024-0006),项目预算金额 688.50 万元。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7月19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开,2024年07月26日委托我单位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需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2024年09月15日邀请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最终确定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我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了采购公告。2024年11月04日下午,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抽取了5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2024年11月05日上午我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彩云网上开标大厅顺利进行了开标,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包 1、2、3 各有 4 家供应商响应,采购包 4 有 6 家供应商响应。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包 1、2、3 的 4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采购包4中,青岛迈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而废标,其余5 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采购包 1、2、3 的 4 家供应商及采购包 4 的 5 家供应商均通过。而后,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每个采购包均推荐了1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我单位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了中标人,具体如下:

采购包1:江澄实验室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8.8万元;

采购包2: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5万元;

采购包3:江苏中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8.5万元;

采购包4:青岛拓瑞环保仪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7.9万元。

2024年11月06日我单位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024年11月20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与4家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2024年11月21日进行了合同公示。

(二)质疑投诉处理情况

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出现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规范性。

(三)履约验收情况

1.2024年11月20日合同签订后,4 家中标供应商均按约定时间完成履约。

2.履约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中标企业进行全周期跟踪,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及时,设备验收通过率达100%。

二、项目主要特色亮点

(一)采购需求制定:“响应政策 + 基层调研 + 专家论证” 三重保障科学性

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突破 “仅靠文件定标准” 的传统模式,构建了“政策要求—基层需求—专家把关” 的全链条机制。

响应政策:项目招标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录的通知》(苏环办〔2023〕220号)、《江苏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苏环办〔2023〕12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204号)等文件要求,将文件中的指标转化为可采购的具体参数,并开展市场调查,从而制定了采购需求。

基层调研: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进行核查,如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徐州市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的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省级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等,为本次采购需求的制定提供了参考,确保采购设备贴合实际应用场景。

专家论证:为进一步确保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精准实现采购目标,发布采购公告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特邀请5位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对重点针对项目参数匹配性、风险规避、合理性等采购需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论证。论证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向各专家详细介绍项目情况,专家针对原有的采购需求,参考镇江、徐州等地同类项目的历史成交数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出多个采购风险点,如:

1.原需求中未明确冷阱等级;

2.核实液体自动进样器最大、最小进样体积参数;

3.增加氢火焰检测器数量;

4.气相色谱仪配清单中增加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

专家还提出,项目需求需结合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制定,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后续使用的便利性。

通过对专家意见进行梳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进一步调整、修改,最终确定的采购需求既符合政策标准,又精准响应基层痛点。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无投诉质疑情况出现,也从侧面印证了调整后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全流程规范化采购:从 “阳光交易” 到 “风险前置”的闭环管理

项目严格遵循公开招标流程,实现“需求制定—专家论证— 线上开标—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全环节可追溯。值得关注的是,在资格审查阶段,对采购包 4 中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青岛迈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废标,既坚守了采购纪律,又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留出竞争空间。此外,评标委员会由江苏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生成,全程独立评审,杜绝人为干预,最终 4 个采购包均实现充分竞争(响应供应商4-6 家),为“质优价宜”奠定基础。

三、项目主要成果

(一)本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1.预算与中标金额对比

项目预算金额为 688.5 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采购包1:230万元;

采购包2:130万元;

采购包3:186.1万元;

采购包4:142.4万元。

经政府采购,中标金额为620.2万元,具体如下:

采购包1:228.8万元;

采购包2:125万元

采购包3:148.5万元

采购包4:117.9万元。

最终成交价下浮9.92%,节省财政资金68.3万元。

2.节省资金的利用规划

这笔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犹如注入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 “源头活水”,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从项目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资金可精准投向后续的基础指标提升,包括基础监测能力、监测仪器、监测用房、人员在岗等方面;提升监测能力,如监测信息化能力、监测能力保持;完善装备配置,如新型装备、车辆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如组织机构、培训演练;强化履约职责、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党建工作等。

跳出项目本身,这些资金更可作为启动资金,投入到其他环保项目中,助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全域覆盖与深度推进。无论是开展大气污染精准溯源、水环境综合治理,还是推进土壤修复工程,都能发挥关键作用,加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3.项目的经济意义

此次项目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对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经济与现实意义。

(二)本项目带来的社会效益

1.监测能力从“空白”到“全域覆盖”的跨越

原项目实施后,丹阳市首次建成标准化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的监测设备可覆盖大气(PM2.5、非甲烷总烃等)、水环境(COD、超纯水仪等)、土壤(土壤采样器、微波消解仪等)的全要素监测,填补了丹阳市环境监测的历史空白。

2.贯彻政策与支撑决策

项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基层监测机构职能要求,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江苏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覆盖,使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础更加坚实,为生态环境决策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支撑、服务作用。

3.宏观层面的社会意义

从宏观层面审视,此次项目的成功实施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与物质保障,是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注入了强劲动力。

四、项目的实施带来的启示

1.科学制定采购需求与规范采购流程的重要性

本项目通过“基层调研摸需求、专家论证纠偏差、政策对标定标准”的需求制定模式,既避免了“设备买了用不上”的资源浪费,又确保采购成果能直接服务于一线。这一经验表明,项目需求管理需打破“办公室决策”,建立“基层调研—专家评审— 动态调整”机制,让采购目标与实际需求同频共振。

2.全流程规范化是效益最大化的保障

从采购意向公开、专家论证到线上开标、资格审查,项目以 “公平公正” 贯穿始终,不仅实现 9.92% 的资金节约,更通过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等政策功能落实,让财政资金既“省下来”又“用得好”,实现 “质量、价格、政策效应” 多赢。

3.政策引领与实践落地的协同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以科学的政策为引领,将宏观的战略部署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项目。只有将政策要求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政策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才能真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采购需求和实施项目,是政策引领与实践落地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该项目不仅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收益,还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这证明,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中,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某一方面,而应注重两者的协同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实施,使项目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从而提升项目的综合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