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
你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促进公平竞争审查从“有”到“优”

发布时间:2026-07-30    发布者:省政府采购协会

◎李婉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这一导向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日益成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立法层面有章可循。应以系统思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钉钉子精神破除地区壁垒,以开放协同凝聚公平竞争合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公平竞争审查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关键制度设计,其核心在于通过刚性约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营。其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筑牢制度基石。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除地方性准入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从源头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同步建立动态评估与问责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限制”,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制度根基。

提升政策透明度。《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规定,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这一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涉企政策制定流程,注重听取经营主体意见,并将审查过程和结果公开,显著提升政策透明性和可预期性。让规则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使企业家对政策措施形成清晰稳定的预期,以透明度增强投资信心。

维护市场公平。依托公平竞争审查及时纠偏信贷、土地、能耗、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各类显性、隐性限制条款,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益,确保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

对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基层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度衔接、队伍建设、监督共治层面仍存在堵点弱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在制度协同层面,部分地区公平竞争审查配套规范性文件层级不高,工作推进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合法性审核、轻公平竞争审查的现象;细化审查标准、操作流程有待完善,与反垄断法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制度联动合力不足。在执行力量层面,公平竞争审查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筹,基层普遍存在专职人员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针对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审查范式。部门自我审查客观存在政策制定与审查监督职能集于一身的角色局限,少数基层单位存在审查流程简化、工作流于形式等情况。在监督共治层面,投诉举报判定标准尚不统一,大数据智能监测平台的效用有待进一步释放;针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多以整改劝导为主,刚性问责、法律追责力度有待加强。政策征求意见覆盖面有限,小微企业常态化诉求反馈渠道尚不健全。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应在制度供给、执行效能、监督合力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立良法促善治,加快推动地方公平竞争审查配套立法。构建以地方性法规为统领、专项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1+N”制度矩阵,建立涵盖政策起草、内部审查、公众参与、事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公平竞争审查全周期制度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持续开展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重点围绕高频涉企事项,简化跨域办事流程,废除妨碍统一市场、阻碍公平竞争的显性与隐性规则,确保“应清尽清”,严防出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同,组建区域竞争政策审查委员会,通过联合编制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手册、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等方式,推动规则一致化、执行协同化,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强专业审查队伍,全面提升审查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组建公平竞争审查专职工作专班,强化编制、经费、技术保障,实现公平竞争的集中审查、专业审查,解决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完善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机制,拓宽行政诉讼救济渠道,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垄断的行政诉讼案件,形成“行政+司法”双重监督闭环。优化公平竞争政策落实的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与结果互认机制,将审查合格率作为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另一方面,建立投诉举报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强化警示效应,推行“红黄牌”梯次监管与联合惩戒,规范整治招投标中的地域歧视、门槛设置等行为。

发挥区域协同优势,坚持开放共享、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分工、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城市更新、PPP项目等领域带头破除“倾向性”条款,引导土地、金融等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同等受法律保护的良好氛围。坚持凝聚合力,重塑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由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组成的独立评估专家库,保障评估过程中立公正。常态化开展“政企面对面”“法治会客厅”活动,畅通诉求反映与快速处置通道。强化数字赋能,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应用,实现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智能监测、自动预警与即时纠偏,提升审查精准性与覆盖面。

(作者为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讲师)


【文章来源:徐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