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拟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公示,就第一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中小型直升机等5款产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品定义、一级与二级组件清单、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关键部件、关键工序在境内生产或完成的具体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
据了解,首批产品选取遵循“引领带动性强、政府采购具备一定规模、行业内对一级二级组件判定可达成共识、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具备一定配套条件”等原则。5款产品的境内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因行业实际而有所差异: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要求不低于70%,中小型直升机要求不低于60%,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要求不低于50%。在关键组件与工序方面,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的激光器、激光探测器、红外探测器,反渗透水处理装备的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须在境内生产;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的电子枪和电子束镜筒的同轴度装调、电子枪发射参数调节等工序,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的减速器精密加工、伺服电机绕组制造绝缘处理、印刷电路板贴片等工序,中小型直升机的旋翼、导航与通信子系统、显控与告警子系统等组件,以及动部件加工工序,应当在境内完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对5款产品设置了3年或5年的执行过渡期。
“本国产品的认定,依据的是产品的属性,而非企业的身份。外资企业只要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满足了相关标准,就是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同样,内资企业如果其产品不满足标准,也不能享受支持政策。”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教授赵勇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早已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平性,即评判标准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规则面前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专家认为,此次拟出台的首批本国产品标准从多个层面体现了公平性、开放性:其一,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组件清单、成本占比、关键工序等认定要素全部透明,企业可据此自主判断产品能否达标,预期清晰稳定。其二,标准不设企业所有制或注册地门槛,符合条件即可平等享受政策,向全球企业传递了开放信号。其三,政策明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本国产品政策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与国际规则做了充分衔接。
(记者张舒慧报道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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