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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发布者:省政府采购协会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4号

附件

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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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②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③表中“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部门集中采购

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级部门可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省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